(佛职院字〔2016〕134号)
为奖励品学兼优、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,鼓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、奋发向上,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学习氛围,根据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》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对实行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制定如下具体实施办法:
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热爱所学专业,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全面发展,特设立奖学金。
第二条 奖学金的等级与标准:
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
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
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
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的比例:
一等奖学金按所在班学生总人数的2%评定;
二等奖学金按所在班学生总人数的4%评定;
三等奖学金按所在班学生总人数的10%评定。
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
一、参加奖学金评定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有良好的道德品质,遵守国家法律,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热爱所学专业,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严谨求实,勇于创新。
3、积极参加社会工作、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,热心公益事业。
4、测评年度必修课没有补考现象。
5、测评年度没有违纪违规现象,未受到任何公开批评及处分。
二、获一等奖学金的条件
1、年度综合测评必须排在班级的前30%。
2、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85分以上;
三、获二等奖学金的条件
1、年度综合测评必须排在班级的前30%。
2、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80分以上;
四、获三等奖学金的条件
1、年度综合测评必须排在班级的前30%。
2、学年各科成绩平均分达75分以上;
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
1、评定工作由每年9月份开始,按照奖学金条例进行评定,并于当年12月份发放。
2、评定工作与学年鉴定总结及年度评优活动结合进行。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,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、领导。
3、根据学生上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确定奖学金获得者。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应在学校公布,广泛征求教师和学生的意见。评定小组上报推荐名单,学校审批。
第六条 荣誉称号的授予
1、一、二、三等奖金获得者分别授予“一等奖学金”、“二等奖学金”、“三等奖学金”荣誉称号。
2、学生填写《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登记表》,并把有关材料进行存档。
第七条 本办法从发文即日起开始执行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